(一)项目名称:南宁市五象新区明月东路142号地块项目宋厢路绿地景观工程施工
(二)项目编号:ZB20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业主单位:广西五象城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六)(请登录)
(七)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明月东路东侧、宋厢路南侧。
(八)建设规模:142号地块宋厢路绿地景观园林面积约7842㎡(其中包含展示区约2463㎡)。
(九)采购范围:142号地块宋厢路绿地景观园林,包含景观结构、铺装、电气、给排水、小品和绿化种植等,已完成的展示区局部翻修改造,以及宋厢路绿地其他景观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十)合同估算价:约235万元。
(十一)工期:7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9 月26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 年 12 月 4 日
实际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依法能提供满足本次所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二)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其他资格要求:
1、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 1 人。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信用情况: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2、在评标阶段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被列为企业或个人诚信不良、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
3、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六)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本项目不接受未按规定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4年 9 月 5 日至2024年 9 月13 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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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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