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业务部-有限海南膜分离式氮气发生器集中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天津业务部-有限海南膜分离式氮气发生器集中采购
工程项目名称:天津业务部-有限海南膜分离式氮气发生器集中采购
项目概况:有限海南分公司陵水17-2气田新增二级干气压缩机项目
项目所在地:天津市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标段信息
1. 天津业务部-有限海南膜分离式氮气发生器集中采购 标段
标段(包)编号:24-C
发标日期:2024年09月05日
主要技术规格:产氮浓度≥99%,产氮量≥108Sm3/h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2025年1月15日前
交货数量:一台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3.1投标主体: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须为氮气发生器的制造商。由投标人自行组织生产,不允许通过外协、代加工、贴牌的方式生产。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资格预审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3.2 业绩要求:(开标时需公开投标文件中所有业绩信息)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膜分离式氮气发生器橇(膜分离式,产氮量≥108sm3/h,制氮浓度≥99%)的供货业绩,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业绩证明文件包括:销售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到货验收证明文件(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使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按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署时间、货物名称、产氮量≥108sm3/h、产氮方式为膜分离式、制氮浓度≥99%、供货数量,到货验收证明文件。未提供以上文件或提供文件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3.3 财务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少于本条款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申请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2021-2023年年均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成立不足3年的,为成立当年至2023年的平均值。其中,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年均资产负债率=三年资产负债率之和/3:(3)2021-2023年年均平均销售利润率>0,成立不足3年的,为成立当年至2023年的平均值。同时,2023年末销售利润率>0。销售利润率=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年均销售利润率=三年销售利润率之和/3;3.4 其他要求: (1)需具备并提供有效期内的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包含制氮设备或者空分设备或气体分离系统等设备的生产或者制造或者组装范围),国内认证机构签发的证书应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核实;(2)需具备并提供有效期内的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内认证机构签发的证书应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核实;(3)需具备并提供有效期内的GB/T45001 (ISO45001)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内认证机构签发的证书应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核实;以上证书,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09月05日 至 2024年09月10日
招标文件价格:200.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9日 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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