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机动队伍能力提升”装备配备项目救援装备(水域排涝类装备器材)购置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万元):960
●最高限价(万元):960
采购需求:需求一览表,具体内容见下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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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装备名称 |
拟采购数量 |
单价限价(万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为核心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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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排涝泵(含50根专用水龙带) |
20 |
30.00 |
工业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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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移动发电拖车 |
20 |
18.00 |
工业 |
是 |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
●交货地点: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指定地点(验货地点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476号总队机关或甲方指定地点,验货完毕发往昆明、保山、丽江、普洱、大理、迪庆、西双版纳各地)。
●交货方式:落地交货并验收完成后按采购人要求发往各地。
●质保期:质保期为叁年,自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出具书面验收意见显示的时间起算质保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满足下列任一条件,①(提供2021年度至今(2022年10月至今的财务报表需提供具有二维码的财务报表)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会计(财务审计)报告(注:财务报表需提供两名注册会计师的证书及审计机构的营业执照),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新成立不满1年的机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②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06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若为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公司,提供证明材料;
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06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若为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公司,提供证明材料;
(5)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2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由招标代理在开标后统一查询并提交评标委员会。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5日17:00分至2024年09月12日17: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系统时间为准。
四、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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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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