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地点:地块位于湖东分区,基地南临东塘漾路,北临谈家扇路,东侧为东南湾路,西侧为大升路。
2.2项目规模:本项目建筑面积约235638.5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166038.5平方米,地下面积约6960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包含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服务及工程监理服务:
2.3.1项目管理服务:在项目管理服务应承担项目管理的义务和责任直至项目质量保修期结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和投入使用的各项报批、报建、报审工作(含项目实施总体策划、前期报批手续、各类专项咨询管理、编制工程月度报表、组织三通一平等所有准备阶段需开展的项目);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等全过程科学管理,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变更的签证报审、资金使用计划的申报、工程进度报表的审核;组织各类验收;负责工程进度款审核,配合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
2.3.2工程监理服务: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工程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进行控制与管理,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和竣工验收。
2.4建安费估算价:约100000万元
2.5项目质量目标:合格
2.6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资料备案归档及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24个月)结束且工程结算审核完成为止。
3.投标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浙江省外企业中标后(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天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1.2投标人须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能力;
3.1.3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上第3.1.1、3.1.2项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个,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投标资料统一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联合体协议须经联合体双方盖章)。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浙江省外企业拟投标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天内)须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中完成备案。
3.3招标人对项目班子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
|
序号 |
岗位 |
岗位要求 |
数量 |
|
1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1 |
|
项目管理组 |
|||
|
1 |
项目管理人员 |
建筑专业(土木建筑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2 |
|
监理管理组 |
|||
|
1 |
项目总监 |
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专业) (项目总监可兼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1 |
|
2 |
造价工程师 |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
1 |
|
3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市级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房屋建筑专业) |
4 |
|
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市级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安装专业) |
2 |
||
|
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市级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市政公用专业) |
1 |
||
|
4 |
监理员 |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监理员及以上岗位证书(房屋建筑专业) |
5 |
|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监理员及以上岗位证书(安装专业) |
4 |
||
|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监理员及以上岗位证书(市政公用专业) |
2 |
||
注:1)以上项目管理人员为最低配备人员,不满足最低配备人员作无效标处理;2)以上项目管理人员中除项目总监可兼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外,其余人员1人1岗,不得兼任,在投标时必须确定并提供相关材料;3)所有人员应按合同承诺要求到位履约;4)开工前需派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前期相关工程质量监管并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前期手续的报批报建,工程正式开工后,监理人员全部到位与施工同步开展监理工作;5)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任何职务,如评标时发现不满足以上条件,则否决其投标。总监理工程师同时任职期限是指:《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监理工作量的开始至经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之日止;6)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符合《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评标办法》(湖建发【2022】50 号)的要求。
3.4拟派项目总监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3.4.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正在被公示的不良信息记录;
3.4.2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
3.5其他:
3.5.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5.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5.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自【2021】年【9】月【26】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4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或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布的名单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9 月 26 日9时00分。
5.2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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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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