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01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司法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技术参数 更正内容: 更 正 前 1.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序号 名称 参数 数量 单位 1 SUV汽车 ▲1、发动机:≥********; 261马力L4; ▲2、最大功率(KW):≥192(261ps); ▲3、最大扭矩(N·M):≥390; ▲4、变速箱:≥8挡自动; ▲5、长×宽×高(mm):≥4908×1952×1717; ▲6、车身结构:5门5座; 7、最高车速(km/h):≥200; ▲8、轴距(mm):≥2900; ▲9、前轮距(mm):≥1658; ▲10、后轮距(mm):≥1668; ▲11、整备质量(kg):≥1986; ▲12、满载质量(kg):≥2495; ▲13、油箱容积(L):≥75; ▲14、进气形式:涡轮增压; ▲15****局形式:横置; ▲16、气缸数(个):≥4; 17、最大功率转速(rpm):≥5500; 18、最大扭矩转速(rpm):≥3000-4000 ▲19、燃料形式:汽油; 20、燃油标号:≥95#; ▲21、驱动方式:前置四驱; ▲22、四驱类型:适时四驱; 23、中央差速器结构:多片离合器式中央差速器; 24、前悬挂形式:麦弗逊式独立悬挂; 25、后悬挂形式:多连杆式独立悬挂; 26、具备:ABS防抱死、刹车辅助、牵引力控制、车身稳定系统、主动安全预警系统、主动刹车、并线辅助、车道保持辅助系统、疲劳驾驶提示、(前排、侧面、前排膝部)安全气囊、胎压监测系统、驻车雷达、驾驶辅助影像、巡航系统、电动后尾门、无钥匙进入、无钥匙启动。 ★27、国六排放标准 1 辆 其他服务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响应产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必须在国家工信部门发###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公告》目录内(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交付车辆时提供车辆检测报告和3C证书原件(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并签电子章)。 (3)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货物(包括零部件)是全新的、可靠性、安全性,并完全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等技术标准。 (4)车辆验收:验收时投标人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出具验收结果报告;投标人应将关键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车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 ★(5)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整车质保期5年或者15万公里。 (6)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中国颁布的车辆质量标准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7)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售车辆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供应商在采购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采购人提供:(1)销售发票;(2)车辆合格证;(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8)随车工具及备胎(6)签订合同时补充(如有)。 (9)如属于在车辆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供应商未向采购人明示的,依法承担责任。如采购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注:①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②本项目所涉及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产品认证等描述与国家最新标准、规范及要求不一致时以最新的为准。 变更后 ********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公务用车 序号 符号标识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1.车身结构:5门7座 SUV; ▲2.能源类型:汽油或汽油+48V轻混系统; ★3.环保标准:国 VI; ▲4.发动机排量(ml):≥2490; ▲5.发动机最大功率(kW):≥260; ▲6.变速箱:≥8挡手自一体(AT); ▲7.长×宽×高(mm):≥5050×1930×1900; 8.轴距(mm):≥2850; 9.最大扭矩(********):≥500; ▲10.轮胎规格:≥19寸; ▲11.驱动形式:前置四驱; 12.安全配置:具有主副驾安全气囊、侧安全气帘; ▲13.辅助/操控配置:前后驻车雷达、倒车车侧预警系统、开门碰撞预警、底盘透视、发动机启停、自动泊车、低速四驱等; ▲14.辅助驾驶功能:具有并线辅助、车道偏离预警、后方碰撞预警、车道居中保持等; 15.前悬架类型:独立悬架; ▲16.差速锁:中央、后桥; 17.驾驶辅助影像:360度全景影像; 18.巡航系统:全速自适应巡航; 19.驾驶模式选择:≥5种模式; ▲20.天窗类型:可开启全景天窗; ▲21.车侧脚踏板:电动; ▲22.座椅材质:真皮; ▲23.第一排座椅功能:加热、通风、按摩; 24.后排侧隐私玻璃:具有; ▲###路救援呼叫、车载导航地图、车机 ****网络:具有; ▲26.空调:自动空调,具备空气质量监测、车内********过滤装置和车载空气净化器; ▲27.改装要求:(1)车辆外观白色,按照GA524-2004警制式涂装。(2)警灯:LED长排警灯,功率≥100w。(3)警灯线束:改装线束采用汽车用薄壁绝缘低压电线,电线为镀锡铜线,须进行高温压力测试,测试条件为 100°、4h、1KV、1min 情况下,按照 GB/T ******** 标准进行测试,要求满足标准。[警灯线束提供具有 CMA 或 CNAS 标志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包含高温压力测试)]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响应产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必须在国家工信部门发###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公告》目录内(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交付车辆时提供车辆检测报告和3C证书原件(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并签电子章)。 (3)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货物(包括零部件)是全新的、可靠性、安全性,并完全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等技术标准。 (4)车辆验收:验收时投标人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出具验收结果报告;投标人应将关键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车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 ★(5)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整车质保期5年或者15万公里。 (6)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中国颁布的车辆质量标准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7)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售车辆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供应商在采购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采购人提供:(1)销售发票;(2)车辆合格证;(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6)签订合同时补充(如有)。 (8)如属于在车辆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供应商未向采购人明示的,依法承担责任。如采购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注:①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②本项目所涉及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产品认证等描述与国家最新标准、规范及要求不一致时以最新的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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