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1.招标项目名称:购置计量仪器2.招标项目地点:福建###市永###市###路305-1号 3.招标项目内容:采购一批计量仪器,其中电子台秤3台、电子秤4台、电子天平6台、电子地上衡1台、便携式红外光谱仪1台、粉碎机5台。4.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设备具备试运行条件。5本项目只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及注意事项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先前发生过,开标前已移除的除外),投标人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网页打印件或截图,评标时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确认。 3.投标人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企业股权结构情况及企业高****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网页打印件或截图,评标时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确认。4.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网查询记录”,评标时将通过《中****网》对投标人开展行贿行为审查,以近三年【指投标/报价截止日前三年(含当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为准。5.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任何一方,未被****公司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6.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任何一方,未因行贿被福建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7.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或实际采购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禁止参加招标采购活动,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8.至投标截止日,招标人或实际采购人发现投标人存在向福建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干部职工行贿的行为,因司法程序尚在进行等原因而暂未被列入福建卷烟工业系统供应商黑名单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下列主体的行贿行为,视同投标人存在行贿行为:①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②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③执行相关业务的其他人员。 (针对上述第5项到第8项条款,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网查询记录”,最终结合福建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黑名单文件为准。)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并不得转包或分包。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或者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方为有效。 本项目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有权对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进行原件核对,若经核对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不符或无法完整提供相关原件核对的投标人将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且招标人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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