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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口腔科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05 收藏项目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26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B

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口腔科设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59.6万元

最高限价:59.6万元

采购需求:拟采购口腔设备及器械1批。(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1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1.2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5本项目为中小企业整体预留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100%,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2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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