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沁水县冯村河山洪沟治理工程(二次)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沁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沁审管审字【2024】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沁水县冯村河山洪沟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部,建设资金为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县政府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沁水县冯村河山洪沟治理工程(二次)
2.2项目规模:本次冯村河山洪沟治理长度4.2㎞,河道疏浚4.2㎞,防护工程两岸共4.8㎞,支流汇入口治理1处。
2.3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沁水县张村乡。
2.4 总投资额:1025.67万元
2.5 工 期:3个月
2.6 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县政府统筹解决。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001不分标段。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该项目沁水县冯村河山洪沟治理长度4.2㎞,治理范围为张村乡李家沟至冯村下游(桩号0+000-4+200)
(一)疏浚整治工程:河道滩槽整治、局部清障,长度4.2㎞;
(二)新建堤防工程:新建堤防403m,其中左岸新建堤防274m,右岸新建堤防129m;
(三) 新建护岸工程:新建护岸3287m,其中左岸新建护岸922m,右岸新建护岸2365m;
(四)漫水桥工程:新建漫水桥2座;
(五)支沟口防护工程:支沟左岸防护55m,右岸防护93m。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各主要工作岗位人员须满足持证上岗条件。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9月5日18时00分至2024年9月10日18时00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正常获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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