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285.391187
最高限价(万元):285.391187
采购需求: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完成楚雄州精神病医院住院楼内部装修项目。本项目需对住院楼二至六层分区装修,分区施工,一侧施工的同时不影响另一侧的使用,本项目需符合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采购标的商务要求:采购项目交付时间:开工令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3个月内建设完成。项目地点:楚雄彝族自治州精神病医院。付款条件:2024年12月30日前(工程完成达到50%)支付合同价款的50%,2025年5月30日前(工程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2025年8月30日前(审计结束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因乙方未能按时提交等额发票给甲方,甲方有权拒接付款,直至乙方提供发票后,甲方付款日期顺延。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质保期结束止。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符合相关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限满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1)楚雄州精神病医院住院楼内部装修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6%、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6%;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9-04 00:00至2024-09-11 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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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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