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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宿迁供电分公司2024年第十次产业工程服务授权竞谈批次采购(三新及新兴产业)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05 收藏项目
1、采购条件

本批次项目资金来自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宿迁供电分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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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计划批次编号 计划批次名称 网省采购申请号 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ETP分标名称 包号 价格公式 浮动系数C值 区间值 扣分速度n1 扣分速度n2 商务详评模板 技术详评模板 商务分权重 技术分权重 价格分权重 采购方式 招标人 项目单位 招标项目标段名称 招标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建设地点 首批交货期 最后一批交货期 报价方式 招标类型 物料编码 采购大类 采购中类 采购小类 物料描述 计量单位 数量 厂商要求 业绩要求(近3年累计不少于)/销售业绩 运行业绩 试验报告 关键参数 认证证书 生产设备 试验设备 生产许可证或检测合格证(入网许可证) 通用合同 专用合同 技术规范书ID 发包人要求 资格审查方式 备注
1 SQSX24-GKJT-WZ10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宿迁供电分公司2024年第十次产业物资授权公开竞谈批次采购(三新及新兴产业) 详见附表物资采购明细 TZH-WZ-212102 低压电器-照明设备 低压电器-照明设备 包1 详见招标文件 0 W1=0.85,W2=1.1 1.5 1 标准模板_物资类商务详评模板(2024) 非电网零星物资(低压电器)技术评审细则 10 50 40 公开竞谈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宿迁供电分公司 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 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2024年泗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和党政办公楼能源托管项目照明设备采购 98221 98221 江苏省宿迁市 2024-10-21 2024-12-31 金额总价报价 单项招标 详见附表物资采购明细 详见附表物资采购明细 详见附表物资采购明细 详见附表物资采购明细 详见附表物资采购明细 详见附表物资采购明细 详见附表物资采购明细 制造商/经销商 具有灯具类销售业绩不少于1项。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消防用应急照明灯具需提供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 防爆灯具需提供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防爆合格证 / / 防爆灯具需提供CMA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防爆合格证
提供投标人/应答人所投产品中灯具和镇流器的每类至少一种型号的CC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投标人/应答人所投产品中消防应急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产品的符合相应技术要求的CC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 5.113 (非电力物资名称)采购合同(2023版) 详见附表物资采购明细 详见技术规范书 资格后审 对于制造商投标的,至少应具备一种规格产品的生产制造能力;
对于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至少一家原制造商针对本批次的唯一授权;
对于集货商投标的,须提供至少一家制造商出具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对于接受代理商或集货商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原厂商的相关支撑材料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应答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答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应答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应答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8)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应答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3.6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7本次采购各标段是否接受代理具体详见专用资质业绩条件表中相关内容。

3.8本次采购资格预审标段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应答人获取采购文件、参与投标。不接受资格预审未合格或者未参加资格预审应答人应答。资格后审标段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3.9其他

(1)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2)代理商投标需要有原厂商的授权。

(3)(资格预审标段适用)对于资格预审时在有效期内但本次投标截止时间前过期的文件(如试验报告等),需提供更新材料。

(4)所投产品须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应答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7)应答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8)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材料原因出现过质量问题,或出现过质量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9)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0)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应答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所在国网省级电力公司的验收。

(11)应答产品不得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相关要求。

(12)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应答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应答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13)(本条款对未开展资质能力核实的物资不适用)应答人如果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凭证单(简称:资质业绩凭证单),须保证其提供数据真实可靠。应答人应提交从电子商务平台下载已核发通过的有效资质业绩凭证单,格式与内容不允许做任何编辑或修改,否则以虚假投标做否决处理。

(14)以外文形式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

(15)应答人应自行响应招标采购文件,参与投标事宜,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代行办理投标事宜。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严禁串通投标进一步规范投标行为的通知》(国家电网物资[2020]527号)的规定。

4、采购文件的获取请于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0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5、首次应答文件的提交

5.1首次应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首次应答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9月18日09:00时(电子化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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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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