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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至京津冀地区氢气输送管道示范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0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内蒙古乌兰察布至京津冀地区氢气输送管道示范工程  前期工作已由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以《关于开展乌兰察布绿氢项目第三批前期工作请示的回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石化新星(内蒙古)西氢东送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70%、企业自筹30%,招标人为中石化新星(内蒙古)西氢东送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至京津冀地区氢气输送管道示范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途经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141.65万元(不含税)。

2.4标段招标范围: 对拟建的内蒙古乌兰察布至京津冀地区氢气输送管道示范工程(本工程管道全长1132km,沿线经过4个省(市、自治区)30个县(市、区),设置10座站场、50座阀室。)进行现场调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通过中国石化集团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国家能源局对输氢管道核准备案初步意见,输氢管道可能由国家能源局整体核准,或者四个省分别核准备案。后期评价单位需要根据国家能源局对本项目核准备案要求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取得批复意见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1)无资质及以上

 (3)2020年以来有线性工程水土保持项目方案编制或评价技术服务业绩(单项合同额≥100万元);

(4)持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或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2020年以来有线性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或评价技术服务项目(单项合同额≥100万元)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5名主要参与编制人员:持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或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2020年以来有线性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或评价技术服务项目(单项合同额≥100万元)的编制人员业绩。

3.4符合第一章基本资格条件的同一母公司的多个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参与本标段投标的投标人≤两家。若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份数>2份,按照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顺序,最先领取的2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评审,其余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评审。

3.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4年9月5日 12 时00 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9月11日 09 时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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