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商物业:广州市越秀区共和西路45号(广铁招待西边门口旁)物业
三、招商物业基本情况
本次招商物业为广州市越秀区共和西路45号(广铁招待西边门口旁)物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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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商物业名称 |
物业位置 |
建筑面积(㎡) |
租赁期限(年) |
经营业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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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市越秀区共和西路45号(广铁招待西边门口旁) |
广州市越秀区共和西路45号(广铁招待西边门口旁) |
28 |
2+3 |
商业(详见备注) |
注:
1.在正式签订合同前,中商户需一次性预交3个月租金以及相当于3个月租金额的租赁保证金和相当于3个月租金额的安全保证金。
2.原承租方如未能中租,需在招商评审会结束后一个月内将物业腾空并交还招商人。延迟交还房屋期间须以本次招商产生的中商价向招商人缴纳300%的占用场地使用费,且招商人有权没收原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及竞商保证金。原承租方须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给出租方和新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在原承租方按期完好交还物业、结清费用、完成设施设备的更名手续及变更经营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招商人将原承租方缴纳的竞商保证金在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招商人在收回物业后通知中租人按物业现状交付(物业无水电,需自行解决),如因原承租方逾期交付物业的,招商人可以相应延后交付物业且无需承担责任。
4.经营业态:严禁经营餐饮及相关扰民业态,以及其他高污染、高噪音、仓储物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项目,并符合国家、当地政府对经营场所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
5.中商人在2年租赁期内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且无任何违约行为,在招商方同意继续出租该物业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约3年。续租期内的首年租金在不低于第三方评估价、不低于上年度租金、不低于周边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续租期内第二年起 年递增率1%。
6.特别风险提示:由于历史原因本租赁物业可能是非商业用途或临建物业,可能存在无法办理租赁备案及消防审批验收等风险,意向竞商人须自行评估和承担投资风险,自行决定是否参与竞商。凡报名的竞商人均视为接受招商文件,清楚了解租赁物的现状及全部情况,已知悉招商公告及招商文件的全部规定及内容,自愿遵照招商文件履行义务并承担所有后果与责任,如中租人以租赁物无产权登记、无法办理租赁备案、不符合竞商目的、承租使用用途等理由取消交易或拒绝按招商文件的租赁合同签署的,均视为放弃中租资格,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招商人。
7.中租后,中租人须按政府法规以自己的名义自行在合理期限内办理经营所需一切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消防、卫生等)及所有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中租人如因物业用途或装修改造未得到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导致中租物业未能正常营业,招商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中租人必须在3个月内自行负责对承租房屋按照用电安全规范进行电气线路改造并承担所有费用。如因乙方改造或用电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确因经营需要增加电力电容,乙方必须提前与承租房屋供电单位沟通协商取得书面同意意见,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改电工作。
9.中租人不得在租赁场所使用任何形式的瓶装液化石油气。
10.所在物业如有物业管理,中租人同意由中租物业所在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管理服务,并自行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并签订管理合同,缴纳物业管理费、空调费、公用水电费等费用。
11.中租人须自行与其他楼层业主或使用人协商解决公建配套面积、设备设施等的使用问题。
12.中租人不得将租赁物业及相关设施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转租、分租,也不得以其他形式将物业整体交给第三方使用,否则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物业,并不予退回保证金。
13.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房屋清场等原因导致延误交付房屋或不能交付房屋,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竞商人与招商人不得有任何物业租赁及相关事宜的纠纷,在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没有竞商违规行为和合同履约违约行为。
四、竞商人资格要求
1.竞商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2.竞商人必须资信良好,无商业经营违约纪录或不良诚信纪录。
五、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24年9 月5 日至2024年 9 月 13 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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