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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标条件 金沙江上游拉哇水电站成品管夹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拉哇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四川省甘孜州巴塘县、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 2.2 项目规模:2000MW(4×5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工期为2024年10月30日-2027年6月30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成品管夹采购(CHDTDZ046/16-QT-34101):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 拉哇水电站所有油、气、水以及水消防等系统后置式抗震管路支吊架、阀门支撑及其附件。2. 负责以上后置式抗震管路支吊架系统、阀门支撑的设计(含现场二次优化设计)、材料采购、制造以及出厂前的预装配、试验、配套、检验、保险、包装、运输和现场开箱交接、指导安装、参加安装阶段质量检查、现场试验、试运行和验收、培训服务等全部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成品管夹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品牌应具有不少于2个国内总装机容量500MW及以上新建水电站项目后置式支、吊架供货的业绩,并成功投入商业运行。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8.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1)代理商应具有制造商针对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 (2)同一品牌代理商和制造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9-05 09:44到2024-09-11 17:00。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4-09-26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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