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下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关###市边远山区范围、基层单位界定以及申请条件等详细规定和要求详见《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附件1)。符合补报申请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二、资助标准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元。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通过资格审核并确认毕业生在职在岗后,按照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金总额33%、33%、34%的比例分3年进行补偿代偿。
###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下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关###市边远山区范围、基层单位界定以及申请条件等详细规定和要求详见《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附件1)。符合补报申请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二、资助标准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元。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通过资格审核并确认毕业生在职在岗后,按照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金总额33%、33%、34%的比例分3年进行补偿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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