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做好“政采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采购文件中必须明确“政采贷”信用融资渠道。 2.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在征得中标供应商的同意后公示中标供应商联系方式,便于政银企沟通。 3.**在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必须主动向中标供应商传达“政采贷”具体业务,使中标企业第一时间熟知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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