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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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招标,招标人为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
| 2.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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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24090033,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项目招标,内容如下,明细详见公告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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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 |
名称 |
服务期限(维检修项目为计划工期) |
付款条件 |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元) |
投标保证金
(元) |
备注 |
| 1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
安全验收评价资料齐备后,30个工作日完成该安全验收评价报告,15个工作日完成安全设施验收评价的现场评审工作。 |
全部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完成,出具正式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承包方开具等额专用发票后次月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注:付款形式为银行转账。 |
920,000.00 |
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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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包括组织安全评价验收、编制评价报告、完成安全设施验收评价的现场评审工作、组织专家评审等。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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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资质及业绩要求详见下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
1.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2.要求提供发票的,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当月之前(如,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告,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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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 |
名称 |
资质要求 |
业绩要求 |
| 1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管理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需包含:金属冶炼和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和一级(含)以上安全评价师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和近半年(发布招标公告前6个月内)社保证明。3.投标人拟派的技术服务团队成员配备不少于5人,提供近半年(发布招标公告前6个月内)社保证明。4.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税务网站截图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问题;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息系统公示(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查询截图;6.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查询截图;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
投标人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须具有单个合同金额70万元(含)以上的安全验收评价业绩至少1份(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对应发票扫描件,以及对应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或专家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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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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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4/09/09 17:00:00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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