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 连云港徐圩新区人民医院2024年一期绿化管理服务
1.2 项目编号:XW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地点: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
2.2 采购范围: 连云港徐圩新区人民医院2024年一期绿化管理服务,具体详见项目任务书 ;
2.3 服务期: 365 日历天;
2.4 采购控制价: 5.786 万元,磋商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2.5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项目任务书要求 。
3.资格条件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见格式);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式)。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4)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4 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2)资格审查现场查询时,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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