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513036.14 元
最高限价:4513036.14 元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海口湾公园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及改造项目(二次采购)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相关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有效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 “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3.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3.1.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3.1.5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或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3.1.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投标人承诺函加盖公章)3.2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的)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需提供书面声明)。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承诺函,格式自拟)3.3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当根据《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hnjst.gov.cn/)登录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填报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派驻的项目班子人员信息,打印生成诚信档案手册并按要求签字盖章。3.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造价、审核结算或者项目管理等前期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3.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请各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要求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投标人书面声明,格式自拟)。3.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9月05日 00点00分 至 2024年09月11日 23点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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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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