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乙烯焦油采购
2.标的名称、质量指标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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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质量指标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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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烯焦油(锅炉及石灰炉燃烧用油) |
密度≥1.0 总热值≥9800卡/克 净热值≥9300卡/克 运动粘度(50℃)≤80(平方毫米/S) 闪点(开口)100℃-150℃ 凝点≤10℃ 水份≤0.5% 硫含量≤1% 灰分≤1% |
3个月用量约4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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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生产需求为准。
3.供货时间:中标后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生效日期起至11月30日,按招标人要求备库存。具体送货数量、时间、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送货通知48小时内必须到货。
4.交货地点:为福建省沙县青州镇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仓库或指定区域内。
5.付款方式:以实际到货数量按月结算。货到验收合格后,我司财务部收到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45天支付银行承兑汇票。
6.质量要求:
6.1投标人必须提供油品的组成成份表(技术指标)。
6.2油品不能有刺鼻气味或其他异味。
6.3生产过程不能产生障碍,如结焦、堵枪,储存期间不能凝固。
6.4投标前投标人必须与我司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必要的交流,以保证所供油品能够满足我司生产要求。
7.违约责任:
7.1若因中标人原因不能及时供货,且造成招标人需要短驳油品的,招标人向第三方采购油品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且第一次发生扣除壹万元(从货款中扣除),第二次扣除叁万元,第三次取消其供货资格且全额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若因中标人推迟送货影响招标人生产,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2如果因中标人所供的油品质量问题造成招标人的设备损坏或其他损失,中标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更换零件或维修费用(正常设备损耗除外)。
7.3若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使用单位书面投诉三次即取消其供货资格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
7.4中标人油品槽罐车到达招标人指定卸货地点时,须等招标人取样化验合格后才可卸车(取样化验时间不超过2小时),否则招标人不予以结算。
7.5所供油品总热值未达到以上指标规定,按热值差额比例扣款,计算方式为(规定总热值—实际总热值)/规定总热值*单价*实际到货重量。若实际总热值少于9400卡/克退货处理。生产急需时,如让步接收必须翻倍扣款。
7.6所供油品的其它技术指标不达标,不能满足生产需求的做退货处理。
7.7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可对油品进行试用。如果试用的油品不能满足我司生产需要,可终止合同并退还履约保证金。
8.报价规定:
8.1报价为含13%增值税到厂价,以一票制方式结算。
8.2本次招标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如报价最低者相同达两人或两人以上,则在其相同报价人之间再次报价,直至出现唯一最低报价者。
9.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的办法评标,经评审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后,在我司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转为中标人,中标人需在5天内签订购销合同。
10.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信用良好的国内企业。
11.开标时间:
11.1开标时间:2024年9月10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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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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