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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凤城河风景区长岛枫叶岛建设工程泰州市凤城河风景区长岛枫叶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04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4A级旅游景区泰州市凤城河景区西南侧长岛、枫叶岛(含西侧河道)及筒仓区域。 2.2工程规模:长岛、枫叶岛、筒仓绿化面积约108511平方米,新建道路面积约16100平方米,硬质化等铺装面积约23400平方米,建构筑物占地面积约6400平方米,建设桥梁、园路等,河道疏浚约25亩。 2.3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D3212021886000007003001 泰州市凤城河风景区长岛枫叶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工程总承包。 15325.0
2.5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6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条件之一:

①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②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且【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含)以上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含)以上】且【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含)以上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 资质;

3.4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并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注册;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或者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且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注: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园林规划设计、景观工程设计、城市园林、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景观学、风景园林、园艺、园林等园林绿化类;若投标人提供的职称证书不能显示专业的,必须提供职称评审表。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若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起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6)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3.5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55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 ;

(B)设计业绩要求: 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55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设计业绩 ;

(C)施工业绩要求: 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55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

上述合同内容至少包含下列内容中3项:园林绿化植物栽植、亭或廊、建(构)筑物、小品雕塑、铺装(硬质景观)、水系、驳岸、喷泉、假山、景观亮化、景观桥,证明材料不能包含业绩内容的,视为业绩不符合要求。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

业绩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 合同签订日期 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 70%工程量前变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         ;

 (B)设计业绩要求:         /          ;

 (C)施工业绩要求:         /          ;

业绩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  /  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4(5)、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8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9月05日00时00分至2024年09月10日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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