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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E4 项目名称:合浦县公馆镇海山—细海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合作经营项目 项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公馆镇浪坡村。 项目概况:矿区面积1.055平方公里,可开采矿量6723万吨,开采年限20年,生产规模300万吨/年。 合作期限:暂定15年,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或资源开采结束为准。 项目总投资(万元):31000.0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不得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情形。 2.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下列(1);联合体成员需同时具备(2)、(3)、(4)、(5))须具备: (1)营业执照中营业范围需包含建筑石料(用石)加工或建筑材(石)料销售等; (2)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营业性爆破一级资质; (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或以上资质; (5)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4.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一项产量300万吨/年及以上建筑用石料矿矿山开挖或矿山采掘项目工程业绩或矿山生产线建设+运营项目工程业绩(如联合体投标,联合成员各自提供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 2.5.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提供“中国安全生产网”网站(http://www.aqsc.cn/anjian/tongbao.html)查询截图(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都应提供)。 2.6.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本项目拟派各岗位人员均不得兼任): (1)项目总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委派),必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投标前连续3个月及以上(不含开标当月)在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的社保凭证)。 (2)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的,可由联合体任意方委派)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的矿业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在投标截止日前未在其他在建工程任职,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具有类似露天采矿工程或砂石加工生产五年及以上生产管理经历(须出具拟派项目经理工作经历证明、投标前连续3个月及以上(不含开标当月)在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的社保凭证)。 (3)技术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可由联合体任意方委派)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高级/B及以上)、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类似露天矿山开采或砂石加工生产五年及以上生产管理经历(须出具拟派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证明、投标前连续3个月及以上(不含开标当月)在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的社保凭证)。 (4)安全总监:(如联合体投标的,可由联合体任意方委派)拟派驻安全总监必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类似露天矿山开采或砂石加工生产五年及以上安全管理经历(须出具拟派安全总监工作经历证明、投标前连续3个月及以上(不含开标当月)在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的社保凭证)。 2.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全体成员)如有以下行为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已成交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全体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省、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投标(告知项)。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其中联合体中必须有一家单位同时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营业性爆破一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或以上资质。 2024-09-25 09:00三、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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