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 CRCC-18SDTL-2024-02
1.项目概况及采购条件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扩建引起沈丹铁路外迁工程位处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本工程起自沈白客专改建沈丹铁路设计终点DK4+750处,新建双线并行既有沈丹线走行。本工程新建线路长度为18.755km,桥梁全长9.002km;新建吴家屯铁路支线合计2.705km。本项目钢绞线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2.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谈判小组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8)《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公司设物〔2021〕419号);
(9)《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公司设物〔2021〕420号);
(10)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本次采购的范围为:
项目所需钢绞线。具体包件见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
4. 竞谈申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提供物资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或质量保证体系;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供应服务及质量管控措施。
(2)生产能力要求:谈判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须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谈判物资);
(3)财务能力:须为一般纳税人(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本企业2022~2023年度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购物资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图纸技术要求。
(5)供货业绩: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1日期间招标物资的供货合同及与合同相符的履约证明至少两份。
(7)履约信用: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1日期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范围内;供应商不得被列为失信执行人、不得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不得是被列入中国人民银行授信具有不良征信行为,或具有特殊备注事项等。竞谈申请人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没有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9)其它要求: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投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投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
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9月05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9日2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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