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舒兰人参及中草药健康产业园野山参酒生产加工项目(监理)已由舒兰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舒发改审批字【2023】5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舒兰市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申请专项债券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舒兰人参及中草药健康产业园野山参酒生产加工项目(监理);
2.2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及保修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3 招标控制价:78.97万元;
2.4 项目地点:吉林省舒兰市;
2.5 服务期:工程施工及保修期的全过程监理直至竣工验收、保修期结束止;
2.6 质量标准:符合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相关行业标准的监理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
3.3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企业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 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中相关规定;
3.7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 号】、【吉建招(2017)8 号】及【吉建招(2017)9号】文件的规定;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获取
自2024年8月23日08时30分至2024年9月12日16时00分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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