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C036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消防救援训练中心及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县消防救援训练中心及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施工 施工 标段 招标补遗书 2 号 致各投标人: 1、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更正为 ******** 09:30。 2、将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更正为 ******** 09:30。 3、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的组件“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评标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全部从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抽取区域的确定按我省现行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抽取区域。 注: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可增加评标委员会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 更正为“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评标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全部从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抽取区域的确定按我省现行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抽取区域。 注: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可增加评标委员会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 4、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发包人按照分期拨款的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总造价以财政评审为准。中标单位完成工程任务量的30%后,按不超过已完合格工程量金额 30%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后,拨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金额的 80%;验收合格并经竣工结(决)算后,拨付至财政结算评审的 97%(除质保金外余款)。未经财政部门结算评审前,累计拨付工程款项不得超过工程合同金额的 80%;因工程变更原因累计减少的工程款项,应当在合同金额中予以扣除后再按 80%比例计算应拨工程款项;因工程变更原因增加的工程款项,应当经过财政部门结算评审后支付。工程质保金为财政结算评审确定结算金额的 3%,保修期(二年)满后 30 天内无息付质保金的 10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等按有关规定执行。”更正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承包方的进度款需财政拨款发包方资金后拨付。计算进度款时扣除暂列金,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只计取基本费。发包人按照分段结算的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单位完成合同工程量的30%,按照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施工单位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按照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施工单位完成合同工程量的70%,按照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竣工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进度款的拨付需经过财政审核。因工程变更原因累计减少的工程款项,应当在合同金额中予以扣除后再按 80%比例计算应拨工程款项;因工程变更原因增加的工程款项,应当经过财政部门结算评审后支付。工程质保金为财政结算评审确定结算金额的3%,保修期(二年)满后 30 天内无息付质保金的 10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5、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县消防救援大队 **:鑫标点工****公司 2024年9月3日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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