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南朗大队团体意外险采购项目(三次)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 元):¥150,000.00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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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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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险 |
1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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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的详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部分。 2、供应商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3、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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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库【2022】3号文规定执行)
6. 供应商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保险机构【依据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总公司、集团、控股公司与属下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多个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有总公司授权的为准;如果出现同属一家保险公司授权的两个或以上供应商递交了响应文件,则该保险公司所属的全部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均做不予受理处理)。
六、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4日至2024年09月10日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400.00元(售后不退)
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4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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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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