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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路通环境团体意外险服务项目更正答疑公告
日期:2024-09-04 收藏项目
一、澄清内容:********原“第三章交易需求2、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中”:险种退休年龄前退休年龄后保障内容意外身故30万50万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其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意外残疾30万50万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人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给付比例即 “一至十级对应给付比例分别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乘以其意外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医疗 (含中暑)5万8万1、仅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责任;2、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中暑(扩展热射病)导致门急诊住院医疗,使用医保后,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按0元免赔,100%报销,丙类药品按照50%赔付;未使用医保的,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按50元免赔,100%报销,丙类药品按照30%赔付;3、意外医疗扩展承担因中暑导致的保险任。意外住院津贴100元/天100元/天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日数,每日按约定的意外住院日额 津贴给付意外住院医疗现金补贴按照意外住院天数给付,但累计给付天数以180日为限。重要说明1、保障期限一年,全天24小时保障,保障年龄18-69周岁,人员可增减、替换,可按照实际入职时间追溯60天生效,就诊医院需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2、退休年龄前:男60周岁前,女50周岁前;退休年龄后:男60周岁后,女50周岁后。 修改为:险种退休年龄前退休年龄后保障内容意外身故30万50万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其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意外残疾30万50万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人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给付比例即 “一至十级对应给付比例分别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乘以其意外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医疗 (含中暑)5万8万3、仅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责任;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中暑(扩展热射病)导致门急诊住院医疗,使用医保后,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按0元免赔,100%报销,丙类药品按照50%赔付;未使用医保的,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按50元免赔,100%报销,丙类药品按照30%赔付;3、意外医疗扩展承担因中暑导致的保险任。意外住院津贴100元/天100元/天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日数,每日按约定的意外住院日额 津贴给付意外住院医疗现金补贴按照意外住院天数给付,但累计给付天数以180日为限。重要说明1、保障期限一年,全天24小时保障,保障年龄18-69周岁,人员可增减、替换,就诊医院需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2、退休年龄前:男60周岁前,女50周岁前;退休年龄后:男60周岁后,女50周岁后。 ********原“第三章交易需求3、保险费支付”:********在保险期间内,交易人如有员工需批增或批减,每月一次与交易响应人交接,应自投保之日起按实际保险天数和日费率计算并收取保险费。员工直接替换的,不另外加收保险费。可按照实际入职时间追溯60天生效,就诊医院需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 修改为:********在保险期间内,交易人如有员工需批增或批减,每月一次与交易响应人交接,应自投保之日起按实际保险天数和日费率计算并收取保险费。员工直接替换的,不另外加收保险费。就诊医院需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原交易文件中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中”:险种退休年龄前退休年龄后保障内容意外身故30万50万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其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意外残疾30万50万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人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给付比例即 “一至十级对应给付比例分别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乘以其意外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医疗 (含中暑)5万8万5、仅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责任;6、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中暑(扩展热射病)导致门急诊住院医疗,使用医保后,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按0元免赔,100%报销,丙类药品按照50%赔付;未使用医保的,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按50元免赔,100%报销,丙类药品按照30%赔付;3、意外医疗扩展承担因中暑导致的保险任。意外住院津贴100元/天100元/天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日数,每日按约定的意外住院日额 津贴给付意外住院医疗现金补贴按照意外住院天数给付,但累计给付天数以180日为限。重要说明1、保障期限一年,全天24小时保障,保障年龄18-69周岁,人员可增减、替换,可按照实际入职时间追溯60天生效,就诊医院需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2、退休年龄前:男60周岁前,女50周岁前;退休年龄后:男60周岁后,女50周岁后。 修改为:险种退休年龄前退休年龄后保障内容意外身故30万50万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其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意外残疾30万50万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人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给付比例即 “一至十级对应给付比例分别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乘以其意外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医疗 (含中暑)5万8万7、仅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责任;8、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中暑(扩展热射病)导致门急诊住院医疗,使用医保后,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按0元免赔,100%报销,丙类药品按照50%赔付;未使用医保的,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按50元免赔,100%报销,丙类药品按照30%赔付;3、意外医疗扩展承担因中暑导致的保险任。意外住院津贴100元/天100元/天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日数,每日按约定的意外住院日额 津贴给付意外住院医疗现金补贴按照意外住院天数给付,但累计给付天数以180日为限。重要说明1、保障期限一年,全天24小时保障,保障年龄18-69周岁,人员可增减、替换,就诊医院需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2、退休年龄前:男60周岁前,女50周岁前;退休年龄后:男60周岁后,女50周岁后。 ********原交易文件中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保险费支付中”:********在保险期间内,甲方如有员工需批增或批减,每月一次与乙方交接,应自投保之日起按实际保险天数和日费率计算并收取保险费。员工直接替换的,不另外加收保险费。可按照实际入职时间追溯60天生效,就诊医院需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修改为:********在保险期间内,甲方如有员工需批增或批减,每月一次与乙方交接,应自投保之日起按实际保险天数和日费率计算并收取保险费。员工直接替换的,不另外加收保险费。就诊医院需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二、交易文件内容所涉及本次澄清或修改内容的按此答疑(补充)交易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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