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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院有限公司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设备采购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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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工程院有限公司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设备采购(WZ20240916-3833-10448-B1)招标人为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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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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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检测装置3000959 |
1.00 |
台 |
包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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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招标单位的付款方式为电汇,货到验收合格后130个工作日内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付90%货款,留10%货款为一年期质保金,投标单位需提供同意该付款方式的承诺书。 3.1.7 投标人相应的设备产品必须是成熟产品,不能引起知识产权纠纷,且近3年(2021年8月至2024年9月)投标产品在国内的销售量至少3台,并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合同(或订单)以及对应发票扫描件(或用户签字盖章的验收报告)。 3.1.8 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须出具有效的授权书扫描件,并有专业售后服务机构。 3.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4日 8:00时至2024年9月13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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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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