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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公共停车位和充电桩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0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氏县公共停车位和充电桩项目已由元氏县行政审批局以元行审核字【2023】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元正合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0%,招标人为石家庄元正合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城区外停车位1700个(包含河湿地700个停车位;蟠龙湖1000个停车位),充电40座(7kw充电20座、120kw充电桩20座)。项目建设地点:元氏县槐河湿地和蟠龙湖。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其中设计服务期限:20日历天。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国家规范规定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审批,完成施工配合及后续服务等工作。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负责与相关专业部门沟通、协调各项工作,完成全部施工内容,项目所有设备试运行正常,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投标人应同时具备:(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3.1.3财务要求:/
3.1.4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此要求。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4)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29 09:00至2024-09-04 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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