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化工区东河路及排水箱涵(普工路至中央河)段工程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R15G-SHHGQ-2024-SPHNT-001
1.招标条件
1.1新建上海化工区东河路及排水箱涵(普工路至中央河)段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化工区东河路及排水箱涵(普工路至中央河)段工程项目经理部 ,建设单位为: 上海化学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 商品混凝土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上海化工区东河路及排水箱涵(普工路至中央河)段工程项目为新建道路全长约599米,终点与现状北银河路衔接;新建排水箱涵全长约556米。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箱涵工程、水闸改造工程、电气照明工程及道路附属工程等。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相关企业,并且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具有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各项质量指标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且资金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三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接受被列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风险警示名录的投标人,不接受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09-14 08:0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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