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建设项目中铁二十一局G3036阿克苏至阿拉尔高速公路项目项目已由新疆阿阿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新疆阿阿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阿拉尔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钢筋网片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1.2本建设项目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北扩能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兰州北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见的函》(兰渝铁运管函〔2023〕34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兰渝公司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北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水泥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G3036阿克苏至阿拉尔高速公路施工第三合同段起点桩号 K109+340,终点桩号为K129+827.612,路线全长 20.488km。本合同段填方为 189.123 万立方米,挖方为 6.4483 万立方米;新建特大桥 1 座、新建大桥 1 座,新建中桥 1座、新建涵洞 41 道;分离式立交 6 处。互通式立体交叉 1 处,主线收费站 1 处、养护工区 1 处。
2.1.2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北扩能改造工程项目位于兰州市安宁区沙井驿附近的兰州北站,兰州北站为枢纽内路网型编组站,兰州北车站是陇海、兰青、兰新、包兰、兰渝铁路干线交汇处,上行衔接宝鸡、包头、成都三个方向,下行衔接乌鲁木齐、西宁两个方向。本项目均在铁路用地范围内,无新增永久用地。站场路基基床表层弃土约4万方,弃土场临时用地费约9万亩。 兰州北站扩能改造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如下:(1)实施上、下行调车场各自预留的6条调车线。(2)实施上、下行出发场各自预留的2条发车线。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筋网片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原材钢筋生产厂需具备相应生产能力,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或原材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8月后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2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及其销售公司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提供设备年检报告或经过公证的证书),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8月后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4日8时30分至2024年9月9日8时30分(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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