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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诉讼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03 收藏项目

1、 竞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红河州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择本项目的实施单位,红河州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诉讼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红河州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诉讼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2.2服务地点:(请登录)

2.3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1家律师事务所,为红河州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涉及的22个起诉案件提供债权请收专项法律服务,包括诉讼代理(包括一审二审再审及强制执行)、申请债务人破产、破产债权申报、破产程序、破产及执行程序中的衍生诉讼、沟通谈判协商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实际委托的为准。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采购范围调整的权利,成交单位需配合招标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成交价的理由。

2.4最高限价:

序号

标的金额(亿元)

服务最高限价

说明

1

2亿及以上

34万元/个

案件个数最终需以法院立案为准

2

2亿<标的金额≤0.5亿

30万元/个

3

0.5亿以下

26万元/个

注:打包费用包含:一审、二审、执行、破产债权申报、发回重审、重审后的二审、再审提审检察监督、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诉讼、破产债权诉讼、调解(诉前、诉中、诉后)谈判等,均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完成之日止(具体时间及实施范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6服务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服务质量,满足招标人需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且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缴税的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3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个年度经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注册不满一年的企业可提供成立至今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3.4信用查询: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参与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存在严重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将被否决。)

3.5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且投标人应纳入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投标人如为律师事务所分所,须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总所)及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及提供律师事务所(总所)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且每个总公司只能授权一个分公司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资格证须年度检审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且执业类别为专职律师,执业8年(含)以上,代理过债权债务争议金额为7000万元以上的诉讼案件(含仲裁及执行);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承诺函)

(3)服务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成员不少于(含)8人且均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资格证须年度检审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均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承诺函)

3.8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

(1)投标人最近三年有严重违法或违约及其他失信、不良行为记录的;

(2)凡两家或以上单位为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对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等投标人均不得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04日至2024年09月10日止,每日9: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每套文件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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