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天津银行金融债券中介机构选聘项目-主承销商选聘
2.项目编号:YT-
二、项目内容
1、本次采购范围和要求:天津银行金融债券中介机构选聘项目-主承销商选聘,内容为:主承销商选聘,拟选聘入围天津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包括普通金融债、小微金融债、绿色金融债等非资本类债券)及资本类债券(包括二级资本债、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主承销商,入围供应商不超过30家,当有效供应商少于3家时,该项目重新组织采购。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2、服务期限:入围有效期自发放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三、项目预算金额:200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本项目开启时间前1个月以内(指银行的签章或签发时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的接收方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4.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个人所得税除外) 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注:纳税说明:①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②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及税务机关开具的无欠税证明;③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社保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社保相关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在各项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发生过环境和劳工违规事件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算;
6.参加采购活动要求:①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②被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至评审之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书;
注: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当日将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记录经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后打印存档。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以其他权威信息渠道查询结果作为信用评判依据的权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五、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4年9月3日09时00分至2024年9月12日16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的售价:1000元/本。(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09时30分
2.开启时间:2024年9月20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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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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