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2024-2026年法律服务采购公开比选。
1.2采购内容: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和案件代理。
1.3项目实施地点:保山市。
1.4预估金额(含税):12万元。
1.5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6服务要求: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7选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选包。
1.8中选人数量及份额:中选人数量:1名,份额100%。
1.9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含税总价限价为12万元。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1.10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参选人应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须提供司法行政机关正式颁发并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如果为分支机构,则须提供上级机构的相关执业许可扫描件及《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2.3同一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如均参与本项目参选的,只接受其中一家参选;参选各关联律所应在报名截止日前确定1个具体的参选主体,并撤回其他参与关联方;否则,比选人有权拒绝全部主体的参选资格,或者仅接受最先递交材料的参选人。
2.4业绩要求:参选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止在全国范围内签订的1个与顾问单位签订的法律支撑服务合同,服务对象须为企业或政府或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等,与个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不作计算。参选人可按下述A/B任一种方式提供证明材料:
A.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的,应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必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或盖章页、合同执行或签订时间页以及含有可识别服务内容时间以合同内容中可识别执行时间为准,没有可执行时间的以具体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B.无法提供上述合同材料的,可提供有委托方(指企业/事业/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等(个人委托除外))盖章的聘书或委托书,委托内容指从事法律顾问服务,要求委托书或聘书上含有服务内容、金额等内容,时间以委托书或聘书的执行有效期为准,没有执行有效期的以签署日期为准。
2.5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比选选包或者未划分比选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6参选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8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9月1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1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1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选包或未划分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选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 9 月 4 日 8 时 30 分 至 2024年 9月6 日 23 时 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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