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1.1综合调度中心本期项目建设内容如下:
(1)本地流程优化,提升用户使用体验,提高天津分公司各部门工作效率;
(2)对外系统提供数据接口,包括但不限于告警中心、数享中心、客服门户等;
(3)报表改造,推进云网运营自智数字化转型;
(4)智慧营维界面及工单处理逻辑优化,配合市场及客服部完成指标考核,提高装维人员工作效率。
1.1.2智慧机房本期项目建设内容如下::
(1)IDC数据赋能:聚焦IDC业务需求、共享机房管理数据,拉通周边系统获取数据。
(2)IDC数据治理:聚结合集团要求,省平台需具备收录机楼、机房相关基础数据的能力,为集团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数据治理工作;
(3)适配集团两级互联最新要求数据:根据集团两级互联最新规范要求,涉及新增18个业务接口、修改6个业务接口、迁移4个业务接口,对上述规范调整进行上报业务数据,并优化调整。
1.2预估规模(不含税):226000元人民币(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1.3服务期限:本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1.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本项目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100%。
1.6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226000元人民币(不含税),参选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3参选人须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承诺书。
2.1.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5本次比选不接受代理商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8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8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8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9月04日08时30分至2024年09月0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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