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威海市
一、磋商条件
(山东黄金集团)山东金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矿用液压锚杆台车采购(七)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东金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1.项目编号:HJKY
2.项目名称:(山东黄金集团)山东金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矿用液压锚杆台车采购(七)。
3.采购内容:矿用液压锚杆台车(七);具体要求、交货期、供货范围及参数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质量要求:合格。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001) 矿用液压锚杆台车(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矿用液压锚杆台车(七)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 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 符合最新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满足《国家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矿安〔2022〕123号)要求,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该项目磋商。供应商需提供单位股权关系证明(可登录“企查查”、“天眼查”等网站选取相应内容截图证明,方式不限)。
4.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提供以下3个网站查询截图。
(1)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登录“信用中国”网站,选择“信用服务”,在“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中选择查询);
(3)供应商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5.供应商须提供报名期间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参保人数为0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报价;
6.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无“被判处串通投标行为”处罚的承诺书》,存在“被判处串通投标行为”处罚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报价;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9月3日到2024年9月7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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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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