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编码 | 4402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雄市下洞水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评审服务 |
| 中介服务事项 | 出具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
| 服务内容 | 南雄市下洞水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评审服务,提交咨询审查意见,出具咨询审查报告。(项目概况见附件。) |
|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 (请登录)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
| 项目规模 | 投资额(¥14,570,000元) |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执业(职业)人员要求 |
| 备案要求说明 | |
| 其他要求说明 | 1、评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技术评审费用后做好会议议程、会务安排及车辆保障等事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市局主办科室要求进行。 2、评审组专业人员需配套合理,相关专业人员必须齐全,人数不少于5人,需具备水利规划、水保、水文、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至少3人以上,其中至少1名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选取。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为土木注册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具有水利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评审机构承担或参与编制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的,不能参与本项目的技术评审活动。评审机构与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对项目咨询评审结论产生影响的,不能参与本项目的技术评审活动。中选评审机构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我单位联系。 4、评审机构必须独立完成技术评审任务,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技术评审完成后,须向市防洪管理中心出具加盖评审机构公章并有项目负责人及各主要专业审查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签名的评审报告书,并对技术评审成果负责。 5、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有关规程规范要求。 |
| 服务时限说明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 服务金额 | ¥40,000元 |
| 金额说明 | 根据《韶关市水务局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审查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南雄市下洞水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评审服务费用4.0万元。 |
| 是否选取中介 | 否 |
| 有无回避情况 | 是 |
| 截止报名时间 | 2024-09-05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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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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