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屏山风景区配套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407-422828-04-01-17493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峰县容阳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鹤峰县容阳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鹤峰县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8850㎡,总建筑面积 436.98㎡,建设配套用房、充电桩、停车位、给排水等基础配套设施。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对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实施内容包含本项目达到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和发包人要求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即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及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项目各类报批、报审、施工、验收、移交等各阶段的相关工作事项及配合服务;设计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采购: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相关工程物资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为实现招标人功能性要求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等,以及材料设备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施工:工程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施工。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及项目移交的全部工作,完成满足各方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技术资料、竣工图及交档等(含建设方要求提供的竣工图纸等相关电子版文件);配合完成竣工备案及竣工结算等全部相关工作。工程总承包相关管理工作:全面承担项目管理及专业分包的管理责任,工程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内容。工程设计及施工的外部沟通、协调工作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以上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必须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包人需配合项目报规报建、交付使用,并按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设计、质量、进度、安全、环保、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9-30 合同估算价:10000000.00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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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请于2024年09月04日至2024年09月0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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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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