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市龙江交投佳木斯国际物流港二期项目2024年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省级补助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单位选聘(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价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编号:JT-X
2.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市龙江交投佳木斯国际物流港二期项目2024年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省级补助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单位选聘。
2.3采购内容:按《黑龙江省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提供对2024年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绩效目标填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事后绩效评价及本项目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指导等相关工作。
2.4合同包:01合同包。
2.5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各个阶段绩效相关工作具备开始条件起一个月内完成。(具体开始服务时间以采购人指令为准)。
2.6服务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2.7采购最高限价:95,000元人民币(含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2.8质量要求:绩效目标设置、运行监控、自评及事后评价符合相关财政部门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意向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信誉要求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地方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公告发布之后的本企业信用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供应商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上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4)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5)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
(6)近三年(2021年9月1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违反法律法规或竞价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分包。
4.竞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获取时间:2024年9月3日0时00分至2024年9月6日0时00分;
4.2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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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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