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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枫桥式司法所基础设施提升改造EPC工程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03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名县枫桥式司法所基础设施提升改造EPC工程总承包(二次)(项目名称)已由大名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大发改[2024]5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名县司法局,建设资金来自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剩余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解决(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名县名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大名县枫桥式司法所基础设施提升改造EPC工程总承包(二次);2.1.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对大名县司法所进行改建、扩建或提升改造,包括购置交通工具、业务音像设备、信息处理设备、通讯网络设备等。重点打造公共法律大厅、调解室、矫正功能室、所长室、档案室等进行包装设计,拟按“枫桥式”建设方案要求结合乡镇进行改造。2.1.3工期:16个月(其中,设计工期:1个月;施工工期:15个月)。2.1.4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2.1.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施工等其中设计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含预算文件)等;其中施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3.1.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评标当天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但必须满足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要求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2家),施工单位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个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总承包合同,就本工程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成员组成联合体进行同一项目的投标,否则与其有关的联合体成员的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04 00:00:00至2024-09-09 00:00: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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