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恒安电气维护有限公司2024年发电车(机)保供电技术服务框架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部门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实施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为东莞市恒安电气维护有限公司2024年发电车(机)保供电技术服务。
(一)标的物清单及分包情况(投标人可以同时投多个标包,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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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 |
标的概算金额(万元) |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概算金额 (万元) |
服务期 |
最高投标费率 |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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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莞市恒安电气维护有限公司2024年发电车(机)保供电技术服务框架采购 |
490.00 |
1 |
标包1 |
294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月31日 |
1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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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包2 |
196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月31日 |
100% |
2 |
注:
(1)标的物描述:为集团下属总包单位提供发电车(机)保供电技术服务,主要提供发电机组、发电燃油、发电机组运输等服务。(投标人拟投入的发电机组需装设有发电机同期装置,以实现不停电接入要求。)
(2)具体标包划分和招标范围详见标包划分表,本次招标结果仅适用于东莞市。
(3)招标公告所列采购金额是预估量,预估量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采购情况应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
(4)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月31日。在本项目概算金额基础上,实际采购金额允许浮动比例上限为+50%,下限为-20%,如协议期未满,实际采购金额达到概算金额上限时,应终止该供应商框架协议。若协议期满仍未有新的框架采购结果,则延长该框架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5)框架合同签约方式:本项目由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完成招标工作,项目实施工作将由东莞市恒安电气维护有限公司完成,因此,本项目框架合同及订单合同将由东莞市恒安电气维护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并履行。
(二)服务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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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车(机)保供电技术服务项目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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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发电车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最高租赁限价(元) |
每小时油耗(L)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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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kW |
台班 |
1 |
2534 |
45.91 |
本项目为含税报价,最终实际税率按照设备租赁(占比33%)及油费(占比67%)增值税率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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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00kW |
台班 |
1 |
2534 |
7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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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00kW |
台班 |
1 |
3571 |
9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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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500kW |
台班 |
1 |
3571 |
117.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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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00kW |
台班 |
1 |
3571 |
14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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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700kW |
台班 |
1 |
5517 |
17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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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800kW |
台班 |
1 |
5517 |
18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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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000kW |
台班 |
1 |
5517 |
22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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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电车(机)租赁费用按实际使用台班数结算,台班计算方式:(1)台班费计费时长按照供电局调度批复的作业时间为实际台班时间,纳入结算签证。(2)台班费标准按 8 小时工作制执行,当实际施工作业时间不足(含)4 小时的,按照 0.5 台班执行;4-8 小时(含)的,按照 1 个台班执行。超过 8 小时,按照实际保供电时长结算,不足一小时的不纳入结算。如保电时间为 8.5 小时,按 8 小时(1 个台班)执行;保电时间为 9.5 小时,按 8 小时(1 个台班)+1 小时(1/8个台班)执行。 2、发电车(机)燃油费发电时长以发电机组启动及停机时间为准。保电时长须剔除停机加油、车辆故障等造成的机组停机时间,并与《现场电气操作记录票》及系统记录时间相符。 3、柴油每升单价按照正规加油站当日柴油价取费,所在加油站当日柴油价高于中石化柴油价的,以中石化当日柴油价为准结算,中标单位需要使用水印相机做好记录,纳入签证,不提供正规加油站开具的有效发票不予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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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月31日。
(四)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必须充分认识和无条件承担上述风险,对于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出现履约及其他问题,将依法追究投标人责任。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实行处罚:
(1)中标人出现拒签合同、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按合同要求供货、质量不合格等违约情况,按照《 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建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扣分处理。中标人应在收到订单合同后24小时内盖章确认是否接单,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按此条款接单达到两次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该供应商当年履约评价为不及格,并取消其一年内在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投标资格。
(2)供应商在框架合同有效期内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及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物资和供应商管理规定,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除有特殊采购需求情形外,自被取消中标资格之日起框架合同自动终止,招标人不再与其签订新的订单合同或发出新的订单,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剩余份额=预测采购量-实际采购量)将平摊至其他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预测采购量相应增加。
(3)当所有中标人均无法满足供货要求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本次框架招标结果,并同时启动新一轮框架招标。
(五)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框架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交金额为框架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应为由买方可接受的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或者为现金、汇票、支票,与提供履约保证金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六)合同签订:本项目由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完成招标工作,项目实施工作将由东莞市恒安电气维护有限公司完成,因此,本项目框架合同及订单合同将由东莞市恒安电气维护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并履行。
三、项目类别:服务类
四、结算方式:配网基建工程保供电技术服务结算价=∑实际使用台班数量×最高租赁限价×投标人投标费率+正规加油站当日柴油每升单价×每小时油耗(L)×发电时长×投标人投标费率。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投标人需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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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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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完成供应商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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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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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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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人不得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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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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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得存在的情形:投标人被南方电网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且未解除处罚的。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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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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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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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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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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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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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保供电技术服务业绩至少1项,以合同关键页为准(至少包含合同首页或封面页、服务内容页、盖章签字页等),框架合同则需同时提供结算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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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拟投入的发电机组需装设有发电机同期装置,以实现不停电接入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请于2024年09月03日09时00分00秒至2024年09月 09日17时00分00秒,(请登录)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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