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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轻工检验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0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

项目名称:轻工检验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轻工检验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其他政府政策遵循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轻工检验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

(2)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提供2024年0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2024年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税收所属时期为准)

(5)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六个月,需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或成立至开标日期前的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提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3日至2024年09月1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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