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1.原公告的资格条件,现更正为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 22 条的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须为司法部门准予设立,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书在有效 期内且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3)投标人在“****网(******** cn)和“中国政府采购 网”(********)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通过中****网(http://********/Index)查询单位及法人的行贿 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结果; 2.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携带资料现更正为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下列有效证件原件及其复印 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如资料不全,采购**拒绝接受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投标人在“****网和“中国政府采购 网”(********) 查询无不良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4)通过中****网(http://********/Index)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 询证 明结果截图;(5)获取文件登记表(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电 话、邮箱,表格格式自拟);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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