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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裕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9-03 收藏项目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吉林市裕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购人为吉林市裕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各潜在供应商前来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范围:

2.1招标内容:提供项目内保洁清理及秩序维护、绿化修剪、清雪、消毒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2.2采购预算:500万元

2.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以及省、市或行业的标准规范及磋商文件的要求;

2.4服务期:3年;

2.5服务地点:裕丰景苑1、2期、裕丰苑、金域华府、龙潭山花园1、2、3期、幸福小区、裕丰山水湖畔、裕丰兴苑南北区、东昌小区、威恩新村A、B区、世纪景苑、雾凇不动产、城服大楼等。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3.4财务要求:应出具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以后新成立企业需提供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3.5供应商应提供近六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会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和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6拒绝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3.8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3.9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磋商文件。

4.2磋商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13日13: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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