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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锦新城一区(东部新城1号社会保障房)8#1号电梯更换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9-0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前锦新城一区(东部新城1号社会保障房)8#1号电梯更换项目

采购标的一览表

合同包1: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1

1-1

前锦新城一区(东部新城1号社会保障房)8#1号电梯更换项目

1部

256695

256695

2566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1)单位授权书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关于资格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说明:参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格式附后。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指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联合体协议(若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特定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须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二)所投电梯产品制造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须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三)参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格式附后。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持有者的公章,原件备查,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9月3日起至2024年9月10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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