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需求:
兴业银行天津分行信用卡中心2024年委托调解组织开展信用卡纠纷案件诉前调解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信用卡逾期客户的调解、出具调解书或相关司法确认文书等服务。
1.2 服务与准入要求
1.2.1 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登记注册并存续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律师事务所不在本次征集范围内);
1.2.2具有良好的经营状态,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百度等网络渠道无负面记录。
1.2.3项目团队能力
技术团队及调解员团队能力:要求供应商具有完备的技术团队及专业的调解员团队,可支持对项目全国各地区的诉前调解工作提供综合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诉前调解(含诉前保全)等过程中的专项技术服务及法律文件(含证据)的模板整理技术服务;对我行指定的项目出具相关的分析报告和证明文件;通过调解服务促成我行与客户达成调解,并督促客户依约还款,并在客户不履约时及时反馈我行,协助我行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等。
1.2.4项目资源要求
要求具有自有/自营或合作服务资源(调解组织、法院等)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1.2.5同类项目经验及服务能力
要求具有全国性金融行业合作经验,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1.2.6服务时效可满足作业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得资源、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业务后期保障服务能力。
1.2.7符合监管和总行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
1.2.8分行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要求
2.1 在兴业银行开立对公账户,若中标本项目,则通过兴业银行对公账户结算该项目相关费用。
2.2 充分理解我行服务需求并能够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2.3 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4 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在我行无不良行为记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三、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2024年9月9日23:59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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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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