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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污水处理及雨水中水回用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4-09-03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洛川县污水处理及雨水中水回用建设项目已由洛川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洛行审投〔2024〕11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专项债券资金及县财政配套。招标人为洛川苹果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广大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一是建设5000m3/d污水处理厂一座,规划用地面积28933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4246平方米,地下构筑物面积7707平方米,主要为附属用房、门房、提升泵房、风机房、配电间污泥脱水间、深度处理车间、辅助用房等配套设施;二是建设园区配套雨水下沟管网2000米。项目概算总投资:9765.05万元。

2.2本次招标内容:北区总建(构)筑面积6800.05平方米,计容面积1799.28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1000m3/d污水处理相关配套设施、附属用房、回用水池及雨水下沟管网2000米。计划投资:5600万元。

2.3建设地点:洛川县凤栖街道办胡村。

2.4工期:72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一个监理标段。

2.6招标范围:施工标段为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监理标段工作任务为该项目建设期施工监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企业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是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在职人员。

3.2监理标段: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且是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在职人员。

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09月03日至2024年09月07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休)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13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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