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概况:车用加气终端一体化整合加气站加注设备实施加油站管理系统3.0改造配件集中采购项目,预估采购金额1400万元(含税),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2招标范围:根据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加气站需求,现对车用加气终端一体化整合加气站加注设备实施加油站管理系统3.0改造配件进行集中采购。技术要求详见公告附件2:技术标准。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车用加气终端一体化划转加气站开展加管3.0系统部署,需对在用的加注设备进行更换设备配件和软件升级,实现加管3.0的新增7项功能:e 码加油(预授权加油模式)、联量绩效(阿米巴经营基础)、联机交易(新发行国密加油卡)、国密算法(新版加油卡油机应用基础)、联机升级(能力增强基础)、基础信息采集(物联在线基础)、故障报警采集(设备主动维护基础)等。注:不包含加气机小票打印功能。
预估采购数量:1000套。
具体采购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量为准,招标人不承诺确切数量。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超最高限价,投标将被否决。具体最高限价情况详见公告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
2.3质量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标准。投标文件如不满足该附件的任何一条要求,投标将被否决。
2.4其它说明事项: 本项目招标结果适用于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其中: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需通过法定程序后方可使用本项目招标结果,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需另行签订合同。
(一)验收:招标人应在设备安装完毕15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单》。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书面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招标人验收结果为准。如未能就验收结果达成一致,双方同意以招标人所在地的产品质检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作为验收依据。
(二)付款方式:投标人依据招标人在本项目框架协议下订单《验收单》,到招标人承办部门按批次申请办理结算事宜;改造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批次改造费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每次支付该批次改造费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如该质保金在本批次改造验收合格满1年,无质量及服务问题,投标人出具银行保函后,招标人向投标人无息返还。每次结算付款时招标人按照不低于该批次改造费30%的比例向投标人支付商业承兑汇票。投标人如未按期完成改造造成招标人损失、使用配件存在质量问题或未能按照承诺做好售后服务的,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责全额赔偿。
2.5交货期:自接到招标人在本项目框架协议下改造需求之日起至完成安装调试完成不超过30个日历日。(若不能满足,则作为投标否决项)。
2.6投标报价:本项目为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费、运费(运抵指定接受单位地点)、包装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及税费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为加气站加注设备配件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厂家授权委托相关证明。
3.3以下情况投标人不可以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投标人被限制投标资格。(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包括开标当日被列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三商黑名单中。)
4.被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责令暂停选商。
5.投标人上一年度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供应商评价被评为D级的。
6.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中存在与中石油新疆销售公司管理人员亲属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4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书。
投标人递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以上条款的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9月3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至2024 年9月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内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