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呼伦贝尔市呼伦湖景区根据全国重点景区以及地方景区的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推动景区的发展,加强服务和监督力度。为了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穿透式服务和监督,以及坚持早识别、早发现、早调整的综合景区服务理念防范和化解景区潜在风险,同时加强为内蒙古自治区的本土企业提供各项服务推动地方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标包1采购内容主要为景区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停车场管理系统服务及广播系统服务建设。标包2采购内容为景区票务系统建设。具体详见标包1标包2各自技术规范书。
1.2.2采购预估金额:205.8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
标包1金额为156.8万元(含税);
标包2金额为49万元(含税)。
1.2.3服务地点:呼伦贝尔。
1.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自然日内完成。
1.2.5质保期:系统终验合格后,提供36个月的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
1.2.6质量要求:合格,及时响应并满足符合比选人技术规范书要求。
1.2.7是否划分标包和中选人数量:划分标包和中选人数量如下:
|
序号 |
标包 |
中标人数量 |
预估规模(含税) |
|
1 |
标包1 :综合管理平台建设 |
1 |
156.8万元 |
|
2 |
标包2 :票务系统建设 |
1 |
49万元 |
供应商可报名任意标包,标包不可兼中。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标包1最高总价限价为156.8万元人民币(含税);标包2最高总价限价为49万元人民币(含税)。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标包1标包2通用)
2.1本项目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允许机构授权,即:由总公司授权其下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由其下属分公司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参选人需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含有企业基本信息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2参选人自2021年8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至少具备一个软件开发类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须包括合同采购标的内容、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时间和金额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复印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原件备查。
2.3人员要求(标包1):参选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不低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团队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4人。
人员要求(标包2):参选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不低于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团队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2人。
提供①人员清单(包含姓名、电话、岗位、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②2024年3月(含)以来近3个月参选人为以上人员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否则一律按未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处理。如提供为多人社保信息汇总材料,请于证明材料中用明显标识标注出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所在项,以便评选委员会评审。
2.4参选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者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或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6参选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符合要求并在参选文件中填写完整的《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请于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5日,每日上午 08 时00 分至下午18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电子比选文件获取方式:(请登录)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9月12日09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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