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阳泉市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租赁2台新制氮机、1台新氮气制冷机 ,已由阳泉市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总经理办公会纪【2024】第15号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采购人为阳泉市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为了保证公司井下安全生产,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在8138回采工作面进入末采、回撤阶段时,需租赁2台新制氮机,1台新氮气制冷机,以满足末采、回撤阶段的需求。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
标段(包)内容:租赁2台新制氮机,1台新氮气制冷机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租赁期为设备到矿后承租方验收合格后起一年。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设备整机所有部件必须为原厂配件,提供原厂出厂证明、产品合格证、MA证书、防爆合格证、产品维护保养手册、提供售后服务以及常规易损配件,保证租赁设备为新设备,不得出现拼装设备。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矿用设备出租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合同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3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与供应商注册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09-02 17:30至2024-09-05 17:30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09-10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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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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