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名称:河北满城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二期一标段EPC总承包
2. 工程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要庄乡(漕河科技创新示范园内)
3. 建设单位:保定市满城区园区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4. 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市满城区分公司
5. 建筑面积:179336.94(M2)
6. 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1)
第二条: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
2、质量要求:
2.1、门套、门扇、锁具、合页及门吸按工装门标准加工制作,采用免漆面板。门套、门扇用材料大部分木门安装在石膏板隔墙上(墙厚120mm),少部分安装在加气块墙体上(墙厚240mm)
2.2防盗门具有防盗功能(2楼、4楼财务管理部)。单开及双开门都带电子锁,带门楣;实际到货跟所选样品一致。
3、样品要求:合格。
4、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3天通知中标单位。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无。
2、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一般纳税人。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报价要求
1. 本次招标预算总量为327项。
2、厂家要求:无。
3、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加工制作,运输及装卸,水平及垂直运输,安装,清理,税金等
第五条: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电汇。
2、支付时间: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20%,每一单体按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30日内支付至每一单体价款的90%。竣工验收完成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3%质保金。
3、发票约定:13%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第七条:时间要求
1、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2日20时00分
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2日20时00分。
3、开标时间:2023年9月3日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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